沈帥青:好人法+急救教育 任何仁可救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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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11/20 0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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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人若心臟停頓倒地,獲救比率遠低於周邊地區,原因並非港人冷血不願施救,而是法律無法保障救人者免責,以及市民急救意識不足。港府既需保障好人,更需自小培養急救意識。

香港心肺復甦委員會會長蕭粵中近日引述研究指出,本地每年5,100個香港醫院外心臟停頓個案中,只有2.3%能被救活。更甚者,只有16.6%的患者獲旁觀者施行心肺復甦法,比起台灣的31.4%及日本的40.1%明顯遜色。除一般路人不願施救,有本地傳媒更曾報道,連康文署職員都不肯用俗稱AED的自動心臟去顫器救人。

港人絕非冷血才不願施以援手。據報道,康文署職員主要擔心程序出錯令自己涉入法律訴訟,所以選擇只召喚救護車。蕭粵中亦指,港人參與急救的最大阻因包括害怕法律責任風險、及缺乏急救訓練。

心臟停頓後的首5分鐘極為關鍵,美國心臟協會表示,每耽誤一分鐘施以心肺復甦,就可降低患者生還率7%至10%。然而,時下康文署場地配備的AED,皆特意為沒有急救經驗的普通市民設計;藝人羅蘭今年更曾與風靡網絡的消防處吉祥物「任何仁」,拍音樂短片教導簡易心肺復甦法及使用AED,強調任何人都可以提供急救,且任何急救皆勝於不作為。

港府若要鼓勵市民救人,法律上需做到好人免責。廣東省在2011年曾發生震驚全球的小悅悅事件,一名2歲女童被輾過後被18名路人視而不見。深圳市遂在2013年推出全國首個「好人法」,保障主動提供援助的人士免受法律追究,鼓勵人們見義勇為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》去年亦加入類似條文。

美國50個州分時下各自設有所謂「好撒瑪利亞人法」(Good Samaritan Law)。此類法律並非免死金牌,如果施救者行為與大眾標準有顯著差異,例如施救期間勒頸不能免責,但若施以心肺復甦時不慎弄斷肋骨,則不會被追究。

要提高市民參與急救,更宜自小培養急救能力。維也納醫科大學一項2003年的研究發現,年幼如6至7歲的兒童已可掌握基本急救常識,包括使用AED。不少國家更要求學生學習基本急救知識,例如挪威早在60年代將急救列作必修科。據英國資歷培訓(TQUK),挪威95%國民受過急救訓練,全歐洲約2成國家強制要求學校教急救知識,包括施行心肺復甦及使用AED。

相比之下,港人急救知識及能力明顯不足,港大數據顯示16歲或以上本地居民只有12%曾接受心肺復甦訓練。本地或未必有足夠資源在所有學校強制推行急救教育,但與多數學科不同的是,學得急救知識可隨時救人一命,港府應與急救團體合作,盡可能普及相關知識。

政府統計處估計,本地65歲及以上長者的比例將由2016年的17%,增至2036年的31%。有鑑於此,港府更應保障救人者可法律免責,令有需要人士得到他們急需的性命保障。

如何普及急救意識?

  • 立法保障︰德國刑法323c下,施救無效或因施救導致情況惡化者,一律免責;但任何有能力施以援手卻選擇不實行的人士,可被罰款甚至判監不多於1年。
  • 善用科技︰本港康文署轄下場地有約300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器(俗稱AED),內裏指引可助全無急救經驗的市民用以為心臟停頓者施救。有港人前年自創手機App「急救心」,幫助市民尋找離自己最近的AED。
  • 自小教育︰英國教育部今年文件顯示,當地政府有意要求小學生學基本急救知識如包紮、中學生學心肺復甦等。

撰文 : 沈帥青